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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球化的過程中,各地域及族群的界線日益模糊,面貌漸趨近同。在地文化特色及藝術創作,是保有自我面貌的重要關鍵之一。而普遍具有多樣性、小型性、分散性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,特別著重結合在地文化及全球性市場的深層思考,遂成為各國兼顧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重要政策。
為提升我國全球競爭力,政府將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」納入「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」積極推動,並將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創意生活、數位休閒娛樂、時尚、設計、廣告、建築、出版、廣播電視、電影、視覺藝術、音樂及表演藝術、工藝、文化展演設施等13個產業範疇。該計畫執行期程自92至96年,主要由4個部會共同推動及其延伸之28項子計畫。經濟部為統籌單位並負責設計產業,教育部負責跨領域的人才培訓,新聞局負責媒體產業,本會則負責藝術產業扶植,並共同組成跨部會「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」,於經濟部成立「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辦公室」推動辦理。
本會主管之4個產業範疇分別為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」、「視覺藝術產業」、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」及「工藝產業」,並於92年至96年之第一期計畫中,規劃執行6項子計畫:「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延攬、進修及交流」、「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」、「數位藝術創作」、「傳統工藝技術」、「創意藝術產業」及「整合活動產業」。
第一期計畫著重的是文化創意源頭之耕耘,並為藝文產業發展奠定基礎,進行「培基固本」的文化藝術觀念強化工作,多管齊下的活絡文化創意產業,推動藝術美學的扎根與觀念推廣,以協助各領域增加創作中的「藝術元素」,期透過美學化與民眾審美觀念之提升,豐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藝術內涵。本會積極規劃引進民間力量,以OT、ROT及BOT方式活化創意文化園區,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平台,另亦持續推動創意人才培育、生活工藝運動、數位藝術、活動產業、生活美學運動等。
97年至100年之第二期計畫,則是聚焦於藝文產業的發展及輔導;以政策引導地方政府加強文化創意產業之推動;建立創意銀行資料庫;提供藝企媒合平台,並扶持青年藝術家;另積極建構文創產業在園區中的文化群聚與異業結合,作為推動創意產業的平台,使文化創意產業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。第二期計畫並將引進民間參與力量及資源,希望能創造具競爭力的美感創新產業,建立文化創意的高附加價值產業園區,並打造台灣成為創意人才國度。
台灣的社會文化充滿著複數傳統及多元文化的交會,這些都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豐厚元素。我們期待,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,也能帶動其他產業的創意化趨勢,讓各產業善用既有的文化藝術條件,鼓勵產出更多的創意與設計,進而帶動社會文化的整體活力,進而標示出台灣人文與經濟的全球定位。 |